※ 為節省您更換商品的等候時間,全面採用只退不換的方式,若您有換貨需求,請辦理退貨後,重新下單訂購。

退貨規則

1.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規定,享有商品貨到日起七天鑑賞期的權益。

  • 食品開封後會受時間、空氣、水份等因素影響滋味,故請消費者注意「鑑賞期並非試吃期」,鑑賞期係供您參考、觀賞並非試用。
  • 退貨時(依照退貨程序辦理退貨)敬請保持商品的完整及原包裝的完整並必須是全新狀態,我們完全保障您的購物權益。

2. 商品為食品不提供試吃,一旦經拆封或使用後,無法退貨,並不適用7天免費鑑賞期的規範內。恕不接受因個人主觀因素(香氣、大小、甜度、色澤、口感、不喜歡、不好吃)或是收到商品時意願降低、臨時取消等原因辦理退換貨。食品類商品有食用衛生問題非商品瑕疵恕無法為您辦理退換貨,下單前再請三思。

3. 若收到商品後發現有以下狀況,需要辦理退貨,請於到貨後7天內申請「退貨」,我們將盡速為您處理。

  • 包裝嚴重破損、有不完整之情形。    
  • 商品發霉受潮、或有異物之情形。
  • 製造日期或保存期限不明、或是商品已過期。
  • 若商品有問題時請於收貨後2小時內拍照存證、盡速來電告知,並請清楚拍攝商品破損、有問題的地方至少2至3張,傳送至京田製菓KYODA官方信箱,以利安排後續退貨相關事宜。
  • 再次提醒您:若因顏色、口感、酸甜、大小、不好吃等主觀因素,恕不受理。

4. 退貨注意事項:退貨僅限該筆訂單完全退貨,不可單獨退貨;退貨的商品必須回復原狀,亦即必須回復至您收到商品時的原始狀態 ( 包含發票、贈品、內外包裝、活動贈品等請一併寄回) ,京田製菓將會盡速為您處理。

5.下列情形可能影響您的退換貨權限:

  • 在不影響您檢查商品情形下,您將商品包裝毀損、封條移除、吊牌拆除、貼膠移除或標籤拆除等情形。
  • 在您收到商品時,已提供您檢查商品之機會。
  • 其他逾越檢查之必要或可歸責於您之事由,致商品有毀損、滅失或變更者。

6. 若您已取得紙本發票,請於退貨時一併退還。

7.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

8. 當您申請退貨後,請主動向貨運人員索取單據,並保留至退貨完成,以利日後查詢。

9. 單次訂購僅限一次退貨。

10.訂單成立後若欲取消訂單,請致電包裝袋後所示之電話連絡取消。

  • 若商品已寄出宅配費用已產生,買方需自付運費,本公司將扣除運費$60
  • 海外訂單不提供換貨服務
  • 食品類商品有時效性及食用衛生問題非商品瑕疵恕無法為您辦理退貨

退款規則

1. 本公司收到退貨商品及發票後,經確認商品無誤後,於10個工作日內 (不含週休及國定例假日),完成刷卡退款之作業。

2. 依據不同發卡銀行的處理流程,完成退款的時間約10-15個工作日 (不含週休及台灣國定例假日),刷退款項可能列於本月或次月的帳單上,您可聯絡您的信用卡公司詢問細節。


等待貨運收取商品

申請退貨後,會請宅配公司到指定地址收取退貨,請勿自行將商品寄回,否則運費需自行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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